12月12日晚,周海媚工作室发声明确认,周海媚于12月11日因病去世,年仅57岁。13日,一份疑似周海媚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热传,详细记载了周海媚在北京顺义区某医院的就医信息,当天,涉事医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了该份病历的真实性。此事迅速引发热议。
12月14日,平安北京顺义发布通报称,近日,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。经查,12月11日,符某某(男,36岁)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,出于炫耀目的,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,导致信息扩散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目前,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。
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有时难免要让渡部分隐私,但这绝不意味着明星艺人没有隐私权,周海媚病历被泄露事件之所以引发众怒,不仅因为此举是对逝者权益的极端不尊重,也让公众对涉事机构的信任荡然无存。为治病救人,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知晓、掌握患者的隐私是正常的,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私保护观念薄弱,导致侵犯患者隐私现象,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其隐私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表示,死者的名誉、肖像、姓名、荣誉称号等权利并不随着死亡而彻底的消失,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继续维护,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:死者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;死者没有配偶、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,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杨勇律师表示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。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,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保护患者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,医生若泄露患者隐私,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。《医师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。
病人的病情绝不是茶余饭后的谈资,也不该是娱乐圈里引起关注的热点;医疗机构在救死扶伤的同时,有义务重视加强各个环节对病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,不管是医务人员还是接触到病历的其他人员,泄露、传播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,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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